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視聽資料之攝影及製作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視聽攝影:含各種動靜影象之計畫、設計與攝製及影像資料之典藏、管理與運用等。
2.視聽製作:含各種影像之拍攝、剪接、配、錄音、拷錄、傳送、特效(包括平面攝影之放大、整修)及多媒體視聽影像等製作設計與執行等。
高普考視聽製作應考資格: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普通考試 |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高普考視聽製作專業科目:
等別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三、大眾傳播學 四、影視製作原理 五、攝影與圖文傳播 六、紀錄片企畫與編導 七、視覺傳播 八、美學 |
普通考試 | 三、影視製作學概要 四、大眾傳播學概要 五、攝影學概要 六、編導概要 |
高普考視聽製作分發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