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資訊處理及資訊工程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資訊處理:含資訊作業之規劃、設計與使用、電子計算機之應用、研究發展、效率查核、登錄、操作與管理、資料庫、網站、網路、資料檔案與報表之管理及電腦教育訓練等。
2.資訊工程:含電子計算機架構與理論、數位系統、多媒體系統、電腦通信與網路架設、資料結構、計算機結構、軟體工程、資訊安全、數位電路、系統分析、系統設計、程式設計、編譯器設計、編碼技術及人機介面等。
高普考資訊處理應考資格: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 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普通考試 |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高普考資訊處理專業科目:
等別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三、資料結構 四、程式語言 五、電腦網路 六、系統分析與設計 七、資料庫應用 八、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
普通考試 | ※三、計算機概要 四、資料處理概要 五、資訊管理概要 六、程式設計概要 |
高普考資訊處理分發單位: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各縣市政府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