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都市計畫技術之知能,對都市與區域國土之調查分析研究、都市設計、都市計畫、都會區計畫、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區域計畫、國土計畫、農村計畫、工業區計畫、新市鎮、新社區、都市更新、國民住宅、公共設施、公用設備與特定區開發等建設計畫及工程之資訊建立、勘查、測繪、樁位測釘、規劃、設計、協議與管理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高普考都市計畫技術應考資格: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地管理、土地管理與開發、工業設計、不動產與城鄉環境、不動產經營、公共工程、公共行政、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市政、市政暨環境規劃、交通工程與管理、地政、地球科學、地理、地理環境資源、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暨政策、建築、建築及城鄉、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設計、建築與文化資產保存、建築與古蹟維護、軍事工程、造園景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都市規劃與防災、都市發展與建築、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測量、農村規劃、營建、營建科技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普通考試 |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高普考都市計畫技術專業科目:
等別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三、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四、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 五、都市及區域政策 六、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七、土地使用計劃 八、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
普通考試 | 三、都市區域計劃概論 四、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五、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六、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
高普考都市計畫技術分發單位: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處、城鄉發展局、觀光旅遊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