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建築工程之知能,對建築法規之擬訂、各種工程與有關建築物之設計、附屬設備之調查、測量、規劃、施工圖說與施工說明書之擬訂、工程材料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建築物與有關結構物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檢驗、管理、擴建、修改、重建與修繕、建造行為之許可、古蹟與歷史建築之維修、建築結構系統之規劃、設計與施工、建築基地之配置、施工與地質分析及建築工程材料之檢驗與性能分析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高考公職建築師應考資格: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建築師證書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木與防災工程、工業設計系建築工程組、公共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都市發展與建築、建築與室內設計、空間設計、建築設計、建築與文化資產保存、建築與古蹟維護、建築與城鄉、軍事工程、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營建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高考公職建築師專業科目:
等別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三、建管行政 四、營建法規與實務 五、建築結構系統 |
高考公職建築師分發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