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水土保持工程之知能,對集水區經營、治山防災與各類水土保持相關工程之規劃、測繪木工程之測繪、分析、設計、施工與維護管理、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監督、邊坡穩定與水土保持植生技術、蝕溝整治、野溪治理、沖蝕、崩塌、地滑與土石流等相關工程之調查規劃治理、農路規劃設計及山坡地水土保持之調查與研究發展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高普考水土保持工程應考資格:
等別 | 應考資格 |
高考三級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地資源、土壤、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水利及海洋工程、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地球科學、地質、自然資源管理、河海工程、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及工程、建築、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計畫、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植物科學、測量、園藝、資源工程、資源保育、農企業管理技術、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農業經濟、農藝、農園生產技術、營建工程、營建管理、營建技術與管理、營建科技、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衛生、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防災設計、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普通考試 |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農業、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工科或其他農科、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高普考水土保持工程專業科目:
等別 | 專業科目 |
高考三級 | 三、土壤沖蝕原理與控制 四、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五、植生工程 六、水土保持工程 七、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八、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 |
普通考試 | 三、土壤沖蝕及水土保持概要 四、植生工程概要 五、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六、坡地保育概要 |
高普考水土保持工程分發單位:
各縣市鄉鎮市公所、各縣市政府、工務局、農業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