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高普考化學工程工作內容、考試科目及分發單位

化學工程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化學、一般化學工程、化學儀器操作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化學:含有機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生物化學、食品化學、營養化學與一般化學之應用及化學成分、分子構造、物質性質、化學變化與有關物質與能量之探討與解說等。
2.一般化學工程:含化學工廠之建立、化學工業產品及與副產品之研發提煉、原料、成品與半成品之分析、檢驗與包裝、有關裝具之維護保管、生產技術方法之改進、紡織物之試驗、漂染、印花加工與高分子合成及紡織原料與整理加工劑之選配等。
3.化學儀器操作:含核磁共振與元素分析儀等化學物質分子鑑定相關儀器之操作維護、保養等。

高普考化學工程應考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壤、土壤環境科學、工教系工職教育組、工業化學、工業安全衛生、化工與材料工程、材料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化粧品應用、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生化科技、生物科技、生物醫學科學、水產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生物工程、生物技術與化學工程、生物產業科技、有機高分子、科學教育系化學組、自然科學教育、食品工程、食品科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食品衛生、營養、食品營養、家政學系營養組、海洋生物技術、紡織工程、高分子工程、高分子材料、分子科學與工程、陶業工程、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森林學系林產組、森林學系森林工業組、農業化學、應用化學、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醫藥化學、藥學、生物藥學、纖維工程、纖維與複合材料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普通考試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高普考化學工程專業科目:
等別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 三、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
四、有機化學
五、儀器分析
六、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
七、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八、化學反應工程學
普通考試 三、工業化學概要
◎四、有機化學概要
五、分析化學概要
六、化工機械概要

高普考化學工程分發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檢查所、各縣市環境保護局、國立故宮博物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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