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高普考電子工程工作內容、考試科目及分發單位

電子工程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電子工程之知能,對電子與電訊工程等設備之設計、裝配、架設、修造、檢查、保養、試驗與調整及其他有關之器材製具具保管等,從事計畫、研究、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高普考電子工程應考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教育、化學、化學工程、化學暨生物化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物機電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自動控制、材料科學、系統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計算機科學、計算機管理決策、核子工程、航空太空工程、動力機械工程、控制工程、通訊工程、微電子工程、微機電系統工程、資訊工程、資訊科學、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通訊、電信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電機工程、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精密機電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精密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光工程、機電光系統、應用物理、醫學工程、醫藥暨應用化學、能源與資源工程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普通考試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高普考電子工程專業科目:
等別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
◎五、工程數學
六、電子學
七、電磁學
八、半導體工程
普通考試 ※三、計算機概要
四、基本電學
五、電子學概要
六、電子儀表概要

高普考電子工程分發單位: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儀器檢校中心、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各縣市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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