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高普考電力工程工作內容、考試科目及分發單位

電力工程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力工程之知能,對發電、輸電、配電、容電、電動、電用、控制設備、機具與器材之修造裝備、電機運轉、電纜架設、電力系統之設計、施工規劃、安全管理、維護、測繪與檢驗、有關器材裝具之改良管理、電力生產及廠、礦之電力規劃等,從事計畫、研究、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高普考電力工程應考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工業科技教育、工業教育、工業管理、生物機電、生物醫學工程、生醫光電工程、光電工程、光電與材料科技、光機電工程、光機電整合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控制工程、自動化及機電整合、兵器工程、系統工程、系統及船舶電機工程、物理、計算機工程、核子工程、航太與系統工程、航空工程、航空太空工程、航運技術、動力機械、控制工程、通訊工程、通訊與導航工程、微電子工程、資訊工程、資訊教育、電子工程、電子物理、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通訊、電信工程、電機工程、電機與控制工程、冷凍空調工程、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電機電力工程、電腦與通信工程、輪機工程、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機電自動化、應用物理、醫學工程、車輛工程、能源與資源工程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普通考試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高普考電力工程專業科目:
等別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
◎五、工程數學
六、電子學
七、電機機械
八、電力系統
普通考試 三、基本電學
四、電工機械概要
五、輸配電學概要
六、電子學概要

高普考電力工程分發單位: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工程處、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本單位及所屬各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本單位及所屬各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各縣市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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