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高普考技藝工作內容、考試科目及分發單位

技藝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技藝、美工設計、工業設計等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技藝:含木、竹、籐器之編製、陶瓷器、銅器、玉石、牙骨、群金、書畫、圖書文獻、砌體構造大木作、小木作、石雕、磚雕、剪黏、泥塑、彩繪、髹漆、鑿花、古蹟、歷史建築修護技術、版刻、造紙、摹搨、作筆製墨、刺繡、針織、雕刻、裱褙與編織等藝能之傳習製作、化粧、縫紉、油漆、噴漆、烹飪、理髮、樂器與體育器材之操作與製造、舞台燈光、音響與舞台設計及鐵工、車床與水管配線等技能之傳授等。
2.美工設計:含出版品、標誌符號、徽章、電腦繪圖、陶瓷、玻璃、金屬工藝產品設計、櫥窗、室內空間佈置裝飾及傢俱造型設計之美工設計等。
3.工作設計:含新式樣專利審查、設計保護、產品設計、設計推廣及設計管理等。

高普考技藝應考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工商業設計、工業教育、工業產品設計、工業設計、工藝、工藝設計、印刷工程、印刷藝術、印刷攝影、室內設計、美術工藝、商品設計、商業設計、設計、設計創作、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視覺傳達設計、漁業生產與管理、機械工程、應用美術、應用藝術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普通考試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高普考技藝專業科目:
等別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 三、工藝材料學
四、圖學
五、藝術概論
六、美學
七、基本設計
八、實地考試:產品設計實務(內容分陶瓷或木竹器或金屬或染織或絹印等五種)(應試時間六小時)
普通考試 三、工藝材料學概要
四、美學概要
五、基本設計
六、圖學概要

高普考技藝分發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國立頭城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本單位及所屬各機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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