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高普考景觀設計工作內容、考試科目及分發單位

景觀設計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景觀設計之知能,對自然生態環境、文化藝術景 觀、遊憩區、風景區、庭園與公園綠地、道路、河流、水岸與海岸公園 綠地、都市開放空間、社區與學校之環境設計、景觀規劃、植栽和綠美 化、景觀復育、美質、選址評估、規劃、設計與維護管理、景觀與公園 綠量(綠視率、綠覆率、綠蔽率)指標之擬定、各相關計畫之計畫書撰 寫及相關工程之設計圖貌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 行等工作。

高普考景觀設計應考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業設計、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市政、生物、生物多樣性、生物環境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休閒事業管理、自然資源、林業、林業暨自然資源、空間設計、建築、建築及城鄉、建築與都市計畫、建築與都市設計、建築與景觀、造園景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都市發展與建築、都市設計、景觀、景觀建築、室內與景觀設計、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園藝、農村規劃、農業工程、農業經營、農藝、營建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與防災設計、環境科學、觀光遊憩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普通考試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農業、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農科、工科或其他農科、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高普考景觀設計專業科目:
等別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 三、景觀學概論
四、景觀行政與法規
五、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六、景觀工程
七、景觀規劃
八、景觀與都市設計(應試時間6 小時)
普通考試 三、景觀學概要
四、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五、景觀工程概要
六、景觀設計概要(應試時間三小時)

高普考景觀設計分發單位: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院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各縣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風景區管理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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