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高普考氣象工作內容、考試科目及分發單位

氣象職系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氣象及海象之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1.氣象:含對大氣現象、性質、變化與其相互關係之探討、模擬與觀測、天氣與氣候預報,氣象研究與統計、災害調查,氣象儀器之研發與檢校維護及氣象資料之處理與供應等。
2.海象:含對大氣與海洋交界面之自然現象、變化與其相互作用之探討、海象觀測、預報、研究與統計、災害調查、海象儀器研發與檢校維護及海象資料之處理與供應等。

高普考氣象應考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高考三級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大氣物理、大氣科學、天文、天文物理、地球科學、地理、地理環境資源、物理、氣象、海洋、海洋物理、海洋資源、河海工程、航海、漁業、漁業生產與管理、數學、應用物理、應用數學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普通考試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高普考氣象專業科目:
等別 專業科目
高考三級 三、大氣測計學(包括傳統觀測與遙測)
四、天氣學(包括天氣分析與天氣預報)
五、氣候學(包括氣象統計)
六、應用數學(包括微積分、微分方程與向量分析)
七、大氣動力學
八、大氣物理學(包括大氣輻射與雲物理)
普通考試 三、大氣科學概要
四、微積分
五、天氣學概要(包括基礎天氣分析與基礎大氣動力學)
六、大氣測計學概要

高普考氣象分發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本單位及所屬各機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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